新疆塔吊出现哪些情况应予报废伴随着中国城市化建设的高速发展,塔吊以其伸缩性强、承载力大的特点,在建筑施工、货物搬运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。然而,由于新疆塔吊施工涉及机电运转和高空作业等风险领域,故施工安全亦成了每个塔吊驾驶员都必须重视的事项。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新疆塔吊有哪些情况应予报废。 1.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: (1)裂纹。 (2)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材料厚度的50%. (3)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5mm ~2mm. (4)弹簧出现塑性变形。 (5)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约10%. 2.吊钩禁止补焊,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: (1)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。 (2)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。 (3)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的10%. (4)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%. (5)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%. 3.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: (1)裂纹和轮缘破损。 (2)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%. (3)滑轮绳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%. 4.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: (1)裂纹。 (2)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%. (3)车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%. 5.操作司机必须经常检查安全限制器灵敏程度及有效情况,如发现失灵应及时调整或维修,决不允许将限制器线路拆掉。
文章分类:
行业新闻
|